报名截止:2016-01-19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见“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A 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工程资金由银行贷款。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河水库18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锡林浩特市煤炭储量丰富,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原锡林热电厂预留场地上扩建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作为特高压外送的电源项目,并向城市供热提供热源。
(2)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A 标段施工: #3机组建筑安装主体工程。具体如下:
#3机组区域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施工,集控楼区域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施工,包括汽机间、煤仓间、锅炉房、锅炉电梯井、精处理、汽水取样加药间、电除尘器、烟道支架(不包括烟囱及钢筋混凝土烟道)、引风机、集控楼、3#主变压器及围墙、3#高压厂用变压器、高压启备用变压器、事故油池、脱硝、#3机组A列外场地及出线架构等。A标段主厂房A、B、C柱间建筑物及锅炉零米以下基础开挖及垫层由B标段施工。
本区域内安装(小专)部分的避雷、接地、上下水、一般消防、暖通、除尘、照明;该区域内地下沟道及管网;该区域内非主干道路的维护、方格网的维护。
建筑工程范围界限内的全部安装工程,包括#3机组热力系统及辅助系统安装: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硝、厂用压缩空气系统、汽水取样加药装置(主机加药、辅机闭式循环水加药、间冷闭式除盐水加药)、保温和油漆工程、起重设施,备用柴油发电室,#3机组电气系统安装,#3机组控制系统安装。厂区电热专业电缆设施(桥架、槽盒、竖井、电缆支架等)。不包括:输煤系统安装;集控楼内4#机组电气热控设备安装工程。
氨储存罐及卸氨系统建筑(包括本区域内避雷、接地、一般消防、暖通、照明等)及设备、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包括保温、油漆、电气、热控等)。
本期工程为扩建工程,与一期2×300MW供热机组工程贴建,汽机行车与一期共用,但本期行车轨道及轨道梁需新建;汽机行车规格为: XL-2004-QOOS-LK-35m;最大起重量:主钩75t、副钩20t。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必须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同时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机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通过CA证书登录锡林郭勒盟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先办理诚信入库注册,投标人须登录锡林郭勒盟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悉办理诚信入库注册相关流程,已办理诚信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8951132056/2694077910,电话:18951132056/1518950327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锡林郭勒盟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相关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含工程相关资料),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5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格,请将报名表打印并填写完整,开标时单独递交。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2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林浩特市北京路5号,顺达汽贸北)六楼6009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联 系人:高文贵
联系电话:0479-6985842
传 真:0479-698584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锡林大街161号#1号公寓楼220房间)
联 系 人:刘雅晶、王文哲
联系电话:18647921859
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